佛山开始整治高速公路非法广告建筑物

2015-02-28 信息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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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佛山境内高速公路法定区域违法户外广告和建筑物、构筑物的整治工作将于年内完成。根据《佛山市辖区内高速公路两侧违法广告标牌设施和建筑物、构筑物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下称《方案》),由于广佛、广三、佛开高速佛山段沿线是重要的对外交通枢纽,在展示城市形象上属于重要的景观大道,因此这几个路段将成本次整治的重点。

  现状:辖区非法广告牌达584块

  据《方案》内容,此次整治的范围,首先是自高速公路两侧边沟外缘起算80米范围内的广告标牌设施;其次是高速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内的违法建筑物、构筑物。所谓高速公路建筑控制区的范围,指从高速公路两侧边沟(截水沟或坡脚护坡道;无边沟的,防撞栏或防撞墙外侧5米,下同)外缘起算不少于30米,具体以公路管理机构设置的标桩、界桩为准。

  记者从佛山市交通局获悉,目前佛山全辖区高速公路两侧违法广告牌584块,合法广告牌89块。另外经认定,全辖区高速公路两侧违法建筑物、构筑物89宗。

  根据《方案》规定,对三大类原经法定审批部门审批设置的广告标牌设施和建筑物、构筑物可以保留。

  首先,在省管高速公路两侧法定区域内原来经过广东省公路局审批设置的广告标牌设施可以保留;其次,在佛山市投资建设的高速公路(即“一环”和广三高速)两侧法定区域内,原来经过佛山市公路局审批后设置的广告标牌设施也可获得保留资格;最后,在高速公路经过的市政公共用地和集体土地上,早前经过国土规划、住建管理等法定部门审批设置并建于公路立项施工之前的建筑物、构筑物,也可被“赦免”。

  清拆:合法广告牌可适当获补贴

  记者了解到,进入11月以来,佛山市交通运输局、国土规划局、住建管理局负责对辖内高速公路两侧违法广告标牌设施和建筑物、构筑物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并登记造册,确定重点整治路段和整治对象。到12月将发布全市高速公路两侧违法广告标牌设施和建筑物、构筑物情况,责令违法业主限期自行拆除。同时,对未在规定期限内自行拆除的违法广告标牌设施和建筑物、构筑物,由辖区政府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并分期分批组织强制拆除。所有违规广告牌、建筑物和构筑物必须在12月15日前自行拆除,逾期不拆除的,相关部门将于12月16日起依法对其进行强制拆除。

  另外需要提醒的是,根据有关法律规定,未经批准设置广告标牌设施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拆除,可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情结严重的,可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拆除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拆除,有关费用由设置者承担。

  同时在本次专项整治中,对在清拆范围内获得相关部门批准的广告标牌设施和建筑物、构筑物,可适当得到一定的经济补偿。

  管理:“零容忍”考评整治工作

  根据《方案》要求,在整治工作结束后,佛山市交通运输局要会同市国土规划局、住建管理局等部门研究建立信息互通及执法协作长效机制,进一步理顺高速公路两侧广告标牌设施管理体制,提高户外广告标牌设施常态化管理水平。辖区各有关责任单位要加大巡查和监管力度,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严禁产生新的违法户外广告标牌设施和建筑物、构筑物。

  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副局长吴乃流表示,将把各区对高速公路两侧80米范围内违法建设的广告牌、建筑物和构筑物等设施的拆除整治工作列入城市管理的考评。从今年7月开始,佛山市每个季度都会对各区的城市管理工作进行打分考评,六个考评小组做到周检查、月公布、季度考评,具体考评办法为“零容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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