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安地震救灾车辆过高速公路被收费案 救灾人士胜诉

2015-02-28 大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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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年8月9日大河报A22版《救灾车辆过高速被收费,堵心!》报道了滑县“萝卜哥”钞彦美救灾车辆过高速被收费一事。2014年4月10日,滑县“萝卜哥”钞彦美从陕县人民法院民一庭法官张海熬手中接过了河南高速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被执行过来的“高速通行费”1645元,至此,备受社会广泛关注的“萝卜哥”状告河南省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三门峡分公司“退还高速通行费”一案终于尘埃落定,画上了句号。

    “萝卜哥”为爱心讨说法

    2013年“4·20”四川雅安地震发生后,河南滑县萝卜哥蔬菜食品销售有限公司立即购置方便面、矿泉水、烧鸡、牛肉、蔬菜等物资,于21日从滑县运出,支援四川雅安芦山地震灾区,向灾区同胞奉献爱心。运送赈灾物资的货车通过京港澳高速卫辉收费站时,该站工作人员表示运送救灾物资的车辆可免费通行,不用发卡。随即货车立即上路,并未发放通行卡。
    4月22日13点59分,当货车行驶至连霍高速豫陕收费站时,被该站工作人员告知“没有通行卡就必须缴纳全程费用”,司机向该站工作人员说明在京港澳高速卫辉收费站的情况,并出示了滑县慈善总会盖有公章的证明后,收费站工作人员仍然不依不饶要求缴纳全程高速费1035元,且态度粗暴。无奈之下,随车员工为了争取时间只好让步,提出车辆是从京港澳高速卫辉收费站上的高速,可否缴纳卫辉至三门峡的高速费?随车员工与京港澳卫辉收费站联系后,双方协商:经过车辆缴纳卫辉至三门峡段的高速费用565元,并缴纳补卡费30元,收费站未给补卡费发票。车辆在连霍高速豫陕收费站“被滞留”时间长达3个多小时。

    之后,“萝卜哥”把河南省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三门峡分公司起诉到法院,要为全国爱心人士讨个说法。

    维权|几经周折“萝卜哥”最终胜诉

    2013年8月6日,河南省陕县人民法院第一民事庭开庭审理此案。原告“萝卜哥”钞彦美向法院提出三项诉讼请求,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退还高速费用565元,未给发票的补卡费30元;依法判令原告向被告赔礼道歉;依法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此外,“萝卜哥”还提出追加赔偿差旅费3000元的诉讼请求。

    对于“萝卜哥”的诉讼请求,被告方认为:原告所做的一切“涉嫌炒作”,经调解,被告方同意退还原告565元的高速通行费和30元的补卡费。之后,被告又反悔,只同意退30元的补卡费。

    法院再次开庭审理后,最终做出一审判决,判令被告方返还收取原告滑县“萝卜哥”的通行费、补卡费595元,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000元,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河南高速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承担,共计1645元。4月10日,陕县法院执行部门,将1645元执行款送到“萝卜哥”手中。

    昨天,“萝卜哥”钞彦美记者,他不会因为这场官司不再献爱心,以后还会继续做善事。

记者高志强韩景玮实习生乔小广通讯员毕兴世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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