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出台《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于2015年1月1日施行

2015-02-27 交通运输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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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通运输部令2014年第16号颁布《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该《规定》分七章共54条,明确了行业发展定位及发展方向、出租汽车经营许可条件和程序、车辆经营权管理、出租汽车经营者的经营行为、设施设备的配备要求、经营者规范经营管理、保障驾驶员合法权益、主管部门对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的监督检查职责和义务及违法行为的罚则等内容。
    出租汽车是关系民生、服务百姓的“窗口”行业,是人民群众出行的重要方式之一,涉及社会公众的出行安全,出租汽车经营服务规范与否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需要通过加强制度建设,建立科学完善的基本管理制度,依法依规予以解决。根据国务院2004年412号令及国务院有关出租汽车管理文件的精神和要求,交通运输部以部令形式颁布出台《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构建了出租汽车行业管理的总体框架,确立了出租汽车行业管理的基本制度,对规范出租汽车经营服务行为,保障各方合法权益,促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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