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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9月10日,记者从河南省南阳市宛城区检察院获悉,该院日前依法查处了一个村先后三任村支书鲸吞高速公路补偿款案件,起诉后,三人村支书分别获刑,各自贪污款项也已被全部追回。
2011年8月,南阳市宛城区检察院在受理群众接访时,收到一封检举揭发信件,揭发宛城区新店乡某村支书曹某及原两任村支书海某、李某涉嫌贪污岭南高速补偿项目补偿款。8月19日,该院反贪局依法对案件所涉及的人员进行立案侦查, 21日,三人分别被刑事拘留。
通过调取补偿明细表和补偿款发放对账情况查明:2005年至2007年间,犯罪嫌疑人曹某任村支书期间,利用协助政府部门为岭南高速公路修建征地、上报附属物及领取和发放补助款的职务之便,代表村委从乡协调办领回各项补偿款共计110余万元,经曹某手实际发放100余万元,剩余3万元补偿款曹某收入不入账,贪污据为己有;犯罪嫌疑人海某、李某系该村前任和继任村支书,2005年,二人利用协助政府部门为岭南高速公路修建征地、上报附属物及领取和发放补助款的职务之便,虚构补偿项目套取补偿款项,骗取一笔2万元的补偿项目款项,海某、李某各私分5000元。
目前,三名犯罪嫌疑人已被法院作出有罪判决,曹某获刑二年,缓刑二年;海某、李某各获刑一年,缓刑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