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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即日起至2012年年底,福建省将开展校车及学生集中接送车辆交通安全专项整治。福建省教育厅等部门30日联合发出通知明确,载有学生的校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的最高时速不得超过80公里,在其他道路上行驶最高时速不超60公里。
据悉,7月5日前,已经配备校车的学校和校车服务提供者及其聘用的校车驾驶人,应取得校车使用许可、校车驾驶资格,禁止使用未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提供校车服务,禁止聘用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机动车驾驶人驾驶校车。
通知要求,校车载人不得超过核定的人数,不得以任何理由超员。福建省教育厅有关负责人表示,2012年年底前,福建全省所有学校的校车和集中接送学生的车辆,都要安装带有卫星定位和视频监控功能的行驶记录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