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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级公路主管部门对用地手续不完备的已建、在建高速公路项目进行全面清理。
对2012年3月2日前开工的国家审批立项的高速公路项目存在未批先用违法用地的,在征地补偿款达到规定标准的基础上,责令限期完善用地审批手续;对3月2日后开工的,要严肃查处。
同时,公路主管部门及项目建设单位要增强依法依规用地意识,积极配合国土资源部门开展清理、整改和查处工作;国土资源部门要主动服务,提高审批效率,对已整改查处到位的高速公路违法用地项目,尽快完善用地审批手续。各地于7月30日前将清理、整改和查处结果分别报省国土资源厅、省交通运输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