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地方海事局发布冬季航行提示

2015-02-27 交通运输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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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区(县)地方海事部门、各有船单位及水上水下施工单位:
    现已进入冬季,天津市内河通航水域将陆续结冰,为保障内河水上交通安全,自12月7日起,除塘沽区部分海河水域外,停止内河通航水域船舶航行,各有船单位要严格执行冬季封航规定。
    各有船单位要对本单位的船舶进行封航前的检查。停航期间,各单位要对存有安全隐患的船舶进行检修,做好船舶防火、防风、防冻工作,落实对停航船舶的值班制度,加强船员安全教育和培训;各区(县)营运渡口要将冬季安全防护措施报区(县)地方海事处;不能延迟和提前开航。冬季不停航的渡口,要严格执行冬季及雾天、风天操船规定,确保渡运安全。
    封航期间,如因生产、生活和冬季建桥施工需要,仍需坚持冬季施工的水上施工作业的单位,要将航行船舶的名称、数量、安全状况、施工船员名单及安全保证措施上报市地方海事局,经审核同意后方可运营。
     各有关区(县)地方海事部门要充分认识冬季恶劣天气对船舶航行的影响,对本辖区冬季航行船舶要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加强对渡口、码头的安全管理,对不符合冬季航行安全要求的船舶坚决禁止营运,并将辖区内冬季安全措施于12月15日之前报市地方海事局,确保冬季航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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