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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高速公路上一边开车一边发微信、刷微博,车速仅有40公里/小时,有时还在“画龙”,这样的“爬行”让后面司机气得鸣笛躲闪。
3月24日,葫芦岛市交警高速三大队民警张忠学告诉记者,幸亏警方及时发现,制止并处罚了这起在高速公路上低速驾车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女司机也成了葫芦岛今年首例因低速行驶被罚并被记分的第一人。
当天上午10时许,葫芦岛市交警高速三大队民警张忠学巡逻至京哈高速北京方向422公里时,发现前方车辆纷纷鸣笛减速躲避。他意识到前方可能发生了交通事故,于是从应急车道超车赶到前方约600米处。
只见第一车道上一辆北京牌照的轿车正在低速缓慢行驶,估算时速仅有40公里。有时还“画龙”,好像还有要停下来的意思。后面车辆不知道是啥情况,纷纷使劲儿鸣笛警示,或者是紧急躲闪在第二车道超车,情况十分危险。
见此情况,张忠学立刻鸣响警报,用喊话器示意后方车辆注意安全。同时将车靠近轿车,只见一名女驾驶员正在一边开车,一边低头注视着手机,张忠学立即喊话,责令该驾驶员靠边停车。听到让其停车的警示,女司机还比较听话,立即往右侧打方向,并打开双闪慢慢停车。
面对交警询问,女司机在出示证件后,解释说自己有急事,正在用手机发微信、刷微博。因事发紧急,不知不觉就忘了自己是在高速公路上开车。
张忠学说,《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八条明确规定,高速公路应当标明车道的行驶速度,最高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120公里,最低车速不得低于每小时60公里。
同时,张忠学指出了司机驾车使用手机并且低速行驶的严重危害性,依据交通安全法相应规定给予其罚款100元,驾驶证记3分。女司机认识到了在高速上行车给他人和自己带来的危害,表示今后开车一定集中注意力,安全驾驶。
北国网、辽沈晚报驻葫芦岛记者 胡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