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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12月21日零时起,成都全市64个高速公路收费站口将设置共计91个货车超限超载综合执法整治点,对超限超载货车实施劝返,禁止超限超载货车进入成都高速公路……。
为贯彻落实12月12日召开的全省道路交通安全会议精神,确保《四川省公安厅、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公告(一)(二)》的顺利施行,昨天,全市召开超载超限货运车辆专项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会上要求加强对超限超载货运车辆的管理,预防和减少货运车辆超载等交通违法行为引发的道路交通事故。
成都交警迅速行动,强化工作部署,制定工作措施,落实工作责任,全面开展高速公路超限超载货运车辆综合执法整治工作。昨日下午,成都市交管局向媒体通报目前交管部门在各物流公司及高速公路收费站已经开始实施的多项举措,并介绍21日起交管部门即将开展的工作。
此次禁止超限超载车辆驶入成都高速公路及其他收费公路,是希望通过严格控制超限超载货运车辆进入高速公路,切实规范高速公路货运车辆通行秩序,消除货运车辆的道路交通隐患,达到高速公路货运车辆引发交通事故明显减少的目标。
连日来,成都市交管局各分局、区(市)县交警大队民警深入到辖区内各物流公司、大型生产企业、大型商贸批发市场以及矿区等拥有货车较多的公司企业进行广泛宣传。并与货车货运经营者及驾驶人签订一对一的《治理货车超载超限交通安全责任承诺书》,明确管理责任和责任追究,从源头上杜绝“双超”货车违法上路行驶。
21日零时起,交管部门将依托我市辖区内64个高速公路收费站(均属于允许货车驶入的收费站点),共设置91个综合执法整治点,加强对进入高速公路的货车的检查工作,各整治点实行24小时执勤制度。通过摆放锥形筒隔离出不少于1条的货车检查称重专用通道,对装载货物的货车切实做到逐车检查和称重,对未超限超载的货车准许进入高速公路;对确认的超限超载车辆严格实施劝返,严禁其进入高速公路。同时,民警还将加强对7座以上客车的检查,严查严处客车超员等违法行为。
21日起,交管部门将强化市辖高速、代管高速收费站外围的交通疏导指挥,采取固定岗位与路面巡逻相结合的方式,加强交通指挥疏导和巡逻管控力度。一旦出现执勤点附近货运车辆积压较多的情况,将及时采取外围分流措施,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畅通。
同时,交管部门还将加强对省级高速公路(成渝高速、成南高速、成雅高速、成绵高速、成自泸高速成都)主线入口通道的交通疏导指挥。一旦主线入口收费站处出现货运车辆积压较多的情况,将按属地原则抽派警力加强城区与高速公路相衔接道路沿线路口路段的交通分流、疏导。
全市64个高速收费口将设91个综合执法整治点
S9
成灌高速(12个)
郫县站(成都方向)、郫县站(都江堰方向)、石家站(成都方向)、石家站(都江堰方向)、安德站(成都方向)、安德站(都江堰方向)、崇义站(成都方向)、崇义站(都江堰方向)、聚源站(成都方向)、聚源站(都江堰方向)、都江堰站、成都站
G318
成温邛高速(16个)
文家场站、金马站、温江站(成都方向)、温江站(邛崃方向)、羊马站(成都方向)、羊马站(邛崃方向)、崇州西站、白头站(成都方向)、白头站(邛崃方向)、崇州站(成都方向)、崇州站(邛崃方向)、东门站、王泗站、大邑站(成都方向)、大邑站(邛崃方向)、邛崃站
S8
邛名高速
(3个)
平乐站、夹关站、邛崃西站
S1
成彭高速(4个)
龙桥站、新繁站、成都站、彭州站
S9
都汶高速
(1个)
都江堰西站
G5
京昆高速(成雅段)(12个)
双流北站、双流南站(成都方向)、双流南站(雅安方向)、新津南站(成都方向)、新津南站(雅安方向)、新津东站(成都方向)、新津东站(雅安方向)、邛崃站、寿安站、石象湖站、成佳站、蒲江站
S1
成绵复线高速(2个)
马牧河站、彭州站
G5
京昆高速(成绵段)
(3个)
新都站、新都北站、青白江站
S4
成自泸高速
(成仁段)(4个)
裴家站(成都方向)、裴家站(自贡方向)、大林站、兴隆站
G4201
成都绕城高速(25个)
机场高速站、天府站、锦城湖站北、锦城湖站南、成雅站、大件路成雅站、犀浦站东、犀浦站西、三河场站北、三河场站南、大丰站北1、大丰站北2、大丰站南1、大丰站南2、货运大道站进城方向、货运大道站出城方向、成金站、北新站南、北新站北、成龙站东、成龙站西、成新蒲站南、成新蒲站北、双流站南、双流站北
S2
成德巴高速(成德南段)
(2个)
青白江站、金堂站
G42
沪蓉高速(成南段)(4个)
义和站、清泉站、竹篙站、淮口站
G76
厦蓉高速(成渝段)(3个)
龙泉站(成都方向)、龙泉站(重庆方向)、龙泉湖站
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发出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公告
超载货车禁上高速 全省208个收费站入口称重
《四川省公安厅、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公告(一)》指出:
一、货物业主应当严格核查货运车辆核定载质量,严格按照核定载质量装载,严禁超标装载,严禁超载车辆驶出装载场地。
二、运输企业、车辆所有人、驾驶人应当严格按照车辆核定载质量装载货物,拒绝、抵制超载,驾驶人不得违法驾驶超载车辆。
三、严禁车辆制造、维修企业非法改装、加装货运车辆货厢栏板、钢板弹簧、灯光装置等,严禁非法改变已登记货运车辆技术参数。
四、禁止超限超载车辆驶入高速公路和其他收费公路,已经进入高速公路和其他收费公路的超载车辆,必须就近出站驶离。
五、自2013年12月21日起,货运车辆进入高速公路必须从收费站设置的专用通道(入口)驶入。
对违反本公告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川省公安厅、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公告(二)》指出:
为切实加强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管理,落实严格禁止超限(载重超限)超载货车进入高速公路和其他收费公路措施,全省高速公路目前确定208个收费站准许货车驶入,149个收费站禁止货车进入。现将有关要求公告如下:
一、全省高速公路准许货车驶入的208个收费站设置货车专用通道和计重设备,货车须通过专用通道(入口)计重后服从现场执法人员指挥,方能驶入高速公路,其他通道禁止货车通行。
二、全省高速公路149个禁止货车进入的收费站,禁止装载货物的货车通行,军用货车、运输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和未装载货物的空车可以通行。
三、货运车辆须严格按规定通行高速公路,违反规定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处理。
四、2013年12月21日至31日期间,对不按规定通行的货运车辆实施教育警告,从2014年1月1日起,一律按本公告严格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