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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正值秋冬季节更迭之际,各地气候复杂多变,雨雪、大风、沙尘暴、大雾和霾多发。恶劣天气不仅严重影响道路运输生产安全,造成道路运输事故隐患,而且冰雪路面极易引起道路运输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管理局局转发了《交通运输部关于做好2014-2015年度防范寒潮大风工作的通知》。并结合管理省实际提出了具体要求。一是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地运管机构一定要增强安全责任意识,采取有力的措施,对本地区冬季道路运输安全生产工作早准备、早部署、早防范,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检查、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切实落实行业主管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要针对冬季客运量大、司乘人员劳动强度大、行车环境恶劣等问题进行专题研究,进一步加强冬季安全生产工作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健全和完善应急预案。二是组织检查,消除隐患。为确保冬季道路运输生产安全,各地运管机构和运输企业要密切关注气象变化,认真做好雪灾、强降温天气可能引发的道路运输安全生产事故以及生产设施遭到破坏的防范工作,及时排查消除可能因雪灾和降温天气造成的安全隐患,要结合省交通厅运输管理局下发的《辽宁省交通厅运输管理局关于深入开展道路客运、危货运输安全生产整治工作的通知》(辽交运安[2014]54号)有关要求,在入冬前组织开展一次全面的安全生产检查活动,对道路旅客运输和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及客运站进行重点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管理问题和事故隐患要认真进行整改,切实做到隐患整改的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对经限期整改仍达不到安全生产要求的,要取消其经营资格。对营运车辆燃油供给系统、起动系统,特别是营运客车冬季使用的暖风空调系统和燃油加热设备要进行重点检查。对客运站等人员聚集场所消防安全要进行重点检查,确保汽车客运站消防设施齐全有效,安全紧急疏散通道畅通,站内出租的门市无违章用电、用火现象。各地运管机构检查中发现可能造成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事故隐患及重特大事故危险源,要及时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报告,对确定为重特大事故危险源的,要及时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加以解决,并将相关情况上报省局。三是加强管理,落实责任。各地运管机构要督促道路运输企业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执行《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国家安监总局2014年第5号令)《关于严格执行长途客运车辆凌晨2时至5时停车休息制度的通告》《关于在用液体危险货物罐车加装紧急切断装置有关事项的通知》(辽安监管三[2014]173号)等规定,“两客一危”重点营运车辆要按规定安装使用卫星定位装置,建设或使用符合条件的卫星定位系统监控平台,并要指定部门、安排专职人员对车辆进行实时动态监控,发现其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予以处理。道路运输企业要切实加强对所属从业人员和车辆的管理,提高驾驶人的安全意识、驾驶技能和应急处置能力,采取有效措施杜绝和防止车辆超速、超员、超载和驾驶员疲劳驾驶。做好车辆换季维护保养和人员防寒防冻工作,确保冬季道路运输生产安全。客运企业和汽车客运站要密切关注天气预报以及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发布的交通管制情况通报,对因气象条件恶劣不具备安全通行条件的线路,要及时停发客运班车,要督促司乘人员认真做好对中途上车旅客“三品”检查,防止旅客携带危险品中途上车,对驾驶员随车携带的《安全行车日志》要进行监督检查,落实驾驶员行车安全责任,保证道路旅客运输安全。营运车辆驾驶员行驶途中遇有雨、雪、大风、大雾和霾等恶劣天气,要谨慎驾驶,降低车辆行驶速度,确保行车安全;行驶东部山区普通公路的营运客车冬季行车要随车携带锹、镐、黄沙及掩木等除雪防寒工具。汽车客运站要严格落实“三不进站、五不出站”规定,做好客车安全例检和旅客行包安检工作,确保进站客车技术状况完好,防止旅客携带危险品进站上车,努力将各类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四是开展安全宣传教育,增强广大职工和群众安全意识。各地运管机构要督促辖区运输企业立即组织开展一次冬季安全专题教育活动,要确保安全教育活动不留死角、不漏一人,重点落实对司乘人员、危险品运输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对营运线路通行铁路道口的车辆驾驶员要进行“一停、二看、三通过”警示教育,提高广大职工安全意识,确保冬季道路运输生产安全。同时要注重发挥道路运输行业社会窗口的作用,积极组织客运站、客运车辆充分利用站内和车内多媒体视频系统,通过组织播放《乘车安全须知》多媒体安全教育片,向旅客广泛地进行道路运输安全宣传,增强广大群众安全意识,提高道路运输安全保障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