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出台规定 高速公路八种冲卡逃费行为将追究刑责

2015-02-27 中国甘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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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时间以来,由于甘肃省对于暴力冲卡犯罪行为尚无定性、定量的司法解释及规定,通行费征收存在法律保护的空白点,缺乏从根本上遏止恶意冲卡逃费现象的有效途径和手段,致使刘白高速公路刘寨柯收费站等地冲卡现象不断发生。
    5月21日,记者从甘肃省公安厅交警总队了解到,为切实维护甘肃高速公路运营管理秩序,甘肃省公安厅、交通运输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依法严厉打击公路收费站冲卡逃费违法犯罪行为,制定相关规定,并于2013年5月30日起正式实施。

  4月26日本报以《刘寨柯收费站前大卡车频频暴力冲卡,高峰期日均41.6次》为题,深度报道了由于冲卡逃费的频繁性和团伙作案的恶劣性,刘白高速公路刘寨柯收费站冲卡逃费持续一年,白银当地多部门联合整治。文章刊发后引起了广大读者关注。有业内人士指出,尽管多部门强强联手整治冲卡现象,对违法司机实行了拘留等举措,但由于全省针对此类暴力冲卡犯罪行为尚无定性、定量的司法解释及规定,致使执法部门对冲卡司机的处罚无法可依,处罚存在很大的难度。

  此次规定的出台,无疑是对上述空白点的有效填补。记者了解到,对于8种冲卡逃费的现象,公安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对偷逃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或相关行为构成犯罪的,公安机关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这8种行为分别为:

  采取尾随前车、冲撞护栏等方式冲卡逃费的;

  直接或通过中间人相互交换通行卡或车辆号牌少缴车辆通行费的;

  采用欺骗手段减轻车辆实际承载重量少缴车辆通行费的;

  假冒、盗用军警等特种车辆号牌骗套通行费的;

  使用伪造、变造的收费公路通行卡,少缴或不缴车辆通行费的;

  通过伪造、变造、贩卖收费公路车辆通行卡或者提供车辆等方式帮助他人偷逃车辆通行费的;

  为偷逃车辆通行费犯罪人提供帮助的;

  采取其他办法偷逃车辆通行费的。在冲卡逃费现象的调查中,记者注意到这里存在团伙有组织地冲卡逃费现象,且行为十分猖狂。而在此次规定中,也对5种行为进行了明确规定,将从重处罚,从而加大监管力度。包括:

  组织、教唆他人多次偷逃车辆通行费的;

  造成收费设施、交通设施较大损失的;

  以暴力、威胁、侮辱等手段妨碍行政执法人员、收费人员履行职务的;

  造成收费公路堵塞或者管理工作不能正常进行的;

  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同时,为了加大对偷逃费现象的查处力度,偷逃车辆通行费存在以下4种行为的,可以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检举揭发他人偷逃车辆通行费违法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的;

  被胁迫参与偷逃车辆通行费的;

  积极补缴偷逃的车辆通行费的;

  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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