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重修执行《福建省道路旅客运输驾驶员“不适岗名单”公布制度》

2015-02-27 交通运输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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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日,记者从福建省交通运输厅运管局获悉,《福建省道路旅客运输驾驶员“不适岗名单”公布制度》重新修订并印发执行。
    新修订制度的惩处范围增加了超速50%以上、超员20%以上至50%以下、营运客运车辆凌晨2时至5时运行、未持有效包车客运标志牌进行经营等违法违规行为。凡被列入“不适岗名单”予以公布的驾驶员,其所在的道路运输企业在公布期内(公布期分为3个月、6个月、1年、2年和3年等五类)应当将其调离驾驶工作岗位。道路运输企业需重新聘用“不适岗名单”公布期满的驾驶员,应当对其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同时,新修订制度进一步明确违法违规信息来源,包含我省公安交警、交通综合执法、运管部门及外省相关部门查实后通报、抄送的交通违法情况、事故情况,以及经查实后作为驾驶员相关违规行为处罚依据的营运车辆动态监控系统数据。
    2011年《福建省道路旅客运输驾驶员“不适岗名单”公布制度》试行以来,全省累计有213名客运驾驶员被列入“不适岗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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