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交委进一步加强高速公路隧道消防安全工作

2015-02-27 重庆市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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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加强消防安全源头监管。
    督促参建单位严格按照国家及交通运输部规范标准开展隧道消防设计和施工,并完善用火、用电、用气操作规程,落实临时消防水源及消防车通道;对实施完毕的高速公路隧道,应组织隧道消防专项验收,对已通车的高速公路隧道,应积极提请当地公安消防机构开展消防监督检查工作。
    二、切实抓好消防日常管理。
    认真开展消防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管理工作,定期组织巡查、检查,及时消除消防安全隐患;督促高速公路运营单位全面加强火灾隐患检查、扑救初起火灾、组织疏散逃生和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培训。
    三、强化隧道应急救援工作。
    制定完善高速公路火灾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强化应急处置技战术训练,积极做好灭火救援准备。高速公路运营单位要保障隧道灭火救援装备和队伍建设等经费投入,切实提高灭火救援的实战能力。各公安消防支队、大队,各高速公路运营、执法单位主动加强沟通,协调建立健全高效联动的高速公路隧道消防应急救援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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