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雪中送炭”的高速公路救援 谁来填管理空白

2015-02-28 大河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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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针对货车司机李秋先遭遇的天价施救费中暴露的“是否招投标”、“如何监管”等问题,记者连日奔波求解。记者调查发现,对于许昌高速施救,交警、路政都称不归自己管,高速公路经营管理方也表示,没有明确规定必须由他们负责。
    河南商报连续对“高速救援”的报道,引起不少市民的关注和共鸣,他们纷纷致电记者讲述自己的遭遇。
    胡先生:两年前,我在许平南高速路段被一辆别克车追尾,也是某家公司施救,拖车费收了1300元,停车费另算。
    阴先生:有位车主开轿车在许平南高速路段离高速出口不到5公里的地方抛锚,拨打12122后,对方给了他一个电话,要价1800元。车主嫌贵,找朋友把车拖走了。
    高先生:从开封到郑州路过中牟时,车辆爆胎,拨打12122后,补一个胎花了1000元。
    杜先生:沪陕高速上半挂车坏了,施救人员把车拖到十几公里外的服务区后,要价8000元,还没开发票。
    有车主提出疑问:“到了高速上难道就要‘任人宰割’吗?为啥不提供更多的救援服务公司呢?为何没有一个详细的价格标准?”
    昨日中午,河南冷王公司办公室相关人士表示,2001年之前高速公路施救都是交警管,2002年之后公安部下了个文,不允许交警有盈利性收入。随后,高速公路施救服务成空白。随着高速公路车流量加大、事故增多,一些社会力量开始加入施救服务中。至于施救单位归谁管,施救费是什么标准,当时没有明确的规定。“说白了就是相关部门没能力施救,就默认了社会施救公司上去救援。”
    他表示,2002年,当时冷王物流公司有大型吊车、拖车等特殊设备,其他公司很少有特殊设备,就让冷王上去施救。“慢慢地,冷王上去的次数多了就给人造成了一种一家独大的感觉。”他说,“其他施救公司也有设备,但能力相对欠缺,即使去施救,效率不一定高。有能力的施救公司,也是当地相关部门的一个依靠。”
    对于高速救援服务是否经过招投标,高速公路经营方回应称,这是个冷门服务,没有指定哪家单位做,也就没有招投标。在之前的报道中,河南商报记者了解到,问广西货车司机李秋先要1.6万元人工施救费的“小童”是冷王公司通知的,为什么他能上高速?
    冷王公司办公室相关人士称,在高速上发生事故后,交警负责责任划分,路政负责路产定损,施救单位负责现场施救。但没一家愿意养像“小童”一样负责现场搬运货物的人。“不是每次事故都需要,养他们的费用也不低。”据一位知情人士透露,在高速公路附近都有像“小童”这样的一批人。“没有部门强制规定谁来养他们,也没人愿意养,但为了保畅通,不得不找这批人。”
    冷王公司相关人士称,冷王公司2002年就在做高速救援的服务,“从来没有哪个部门要求我们办理任何施救资质,就是需要了,我们就上去。”该人士说,他们很愿意加入到国家高速公路经营管理组织的服务队中。想有个身份,有个资质,但不知道去哪里办。此外,该人士称,许昌现在有国安、冷王、金盾、万里等救援公司,都有救援的能力。希望政府通过招投标让社会上的施救公司公开竞争,规范施救公司,并给选上的施救公司颁发相关施救资质。
    在记者采访中,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施救公司、许昌当地物价部门在谈到施救费乱象时,都不约而同地提到了2012年3月1日试行的河南省发改委、河南省交通运输厅下发的《关于规范全省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相关负责人表示,让经营管理方去承担建立专职队伍,没有具体的文件支持,“我们是国有单位,设立一个新部门需要层层审批,不是说设立就设立的。”
    此外,他认为《通知》中的收费标准并不十分具体。例如标准中有明确的收费价格,但备注中却又让“视情况面议”。他建议相关政府单位完善收费标准,制定一个更为详细的高速施救政策。
    冷王公司的相关人士认为,制定《通知》时没有部门向他们调查或询问过定价标准事宜,而现实情况是,事故中变数很多,有很多情况,规定中没体现到。
    政策制定时是否听证?昨日下午,河南商报记者分别致电下发《通知》的河南省发改委和省交通运输厅相关人士。省发改委相关人士称,把问题发给他们后,需请示领导后给答复。截至记者发稿时,仍未有回复。省交通运输厅办公室一位工作人员让记者找负责高速问题的高速公路管理局。而高速公路管理局办公室工作人员表示,他们不负责具体业务情况。
    面对天价施救费暴露的问题,相关部门和单位有何回应?
    许昌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相关负责人曾表示,高速救援报警电话(0374-5188122)属于冷王。经交警支队讨论决定,将建立交警部门自有的高速救援服务电话平台。昨日,冷王公司相关人士称,以前上高速,施救人员没有跟货车司机对施救费进行协商,是他们公司做得不完善。目前,冷王公司已经起草了一份“救援费协议”,让求助人签字。
   “今后上高速救援时,我们的人会随身携带协议,协议中有具体价钱等标准,在进行施救前询问求助人是否愿意接受施救,如果愿意,需求救者签字确认,再进行施救。”该人士还说,他们会在(0374-5188122)这个电话中,告知求助者还有别的施救单位,可供选择。之前河南商报报道中,对于谁是高速公路施救的主管负责单位,交警、路政都声称不归他们管。
    据记者调查,《通知》规定:“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服务工作由高速公路经营管理部门组织实施,具体工作主要由其建立的专职救援队伍承担。”高速交警称,李秋先翻车的地点在许平南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管辖范围内。该公司是冷王公司的主管部门吗?昨日上午,该公司一位相关负责人向河南商报记者证实,冷王公司不属于他们公司组建的专职救援队伍,只是一个社会公司。为何不让专职队伍实施救援,而是用社会力量?
    该负责人表示,他们没有专职施救队伍,没办法选择施救公司,也就没办法招投标。“但文件已经下发,公司正在考虑添加救援设备,完善救援服务。”但他透露,之前高速施救一直由交警负责,后来让社会力量参与施救,并没有让高速经营管理部门负责。“如今让我们管施救,但又没明确规定必须由我们负责。”在他看来,“现在河南高速施救服务管理是个空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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