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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河南商报持续关注广西大货车司机李秋先许昌遭遇天价施救费一事,10月19日,李秋先从施救单位冷王公司得到消息,再交1.2万元,就能把车开走。对于这个消息,李秋先心里五味杂陈。一方面感到欣慰,“终于能走了”;另一方面又感到遗憾,“施救费交得无厘头”。
是谁让冷王公司施救的?有没有其他施救公司?选择施救公司有没有进行招投标?相关部门如何监管?该事件中的诸多疑点,河南商报记者奔波求解。
10月19日下午,李秋先从冷王公司得到消息,再交1.2万元,他就能把车开走。李秋先心里五味杂陈。一方面感到欣慰,他可以走了;另一方面他又感到遗憾,因为救援费用高,他在许昌折腾了一个月。到他准备离开,他也没弄明白,冷王凭什么能上高速施救,进而漫天要价?
根据《关于规范全省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规定,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服务工作由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组织实施,具体工作主要由其建立的专职救援队伍承担。
许昌高速交警二大队谢警官称,事故发生地点属许平南高速公路公司管理。但冷王公司是许平南高速公路公司建立的专职救援队吗?昨日,记者致电许平南高速公路公司(电话0371-69158155),电话无人接听。
随后,记者联系了许平南高速公路公司路政一大队的工作人员,该工作人员称,冷王公司不是他们通知上高速去施救的,至于冷王是否是许平南高速公路公司建立的专职救援队,以及高速公路经营管理部门是否对选择救援服务进行招投标?他称“不知道”后挂断了电话。针对该问题,河南商报记者将继续追问。
河南商报曾报道,高速救援客服电话工作人员称,许昌段高速路上一旦出现交通事故,事故车辆必须由冷王公司拖到事故停车场。其他救援公司去拖车不可以吗?该工作人员反问:“其他车能上高速进行救援吗?”占据“垄断地位”的冷王公司,到底有没有救援资质呢?
而一名自称河南省高速救援中心工作人员的王姓男子曾在电话中表示,冷王公司不是一个有资质的施救单位,许昌只有一个名叫“国安”的公司有高速施救资质。在提到救援资质时,王姓男子称,参加救援有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就可以了,并没有专门的机构监管,也没有哪个机构专业去批准救援资质。
在之前报道中,河南商报记者拨打110求助高速救援,接线员会直接让拨打0374-5188122,称此电话属于“高速事故处理大队”。
许昌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相关负责人否认了这一说法,称救援电话不是他们的,是冷王的。该相关负责人还称,很早之前的高速救援报警电话就是这个电话(0374-5188122),这好像是约定俗成的,默认让冷王处理高速救援。
昨晚,他回应称,许昌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讨论决定,建立交警部门自有的高速救援服务电话平台,需要的人员、房子、设备等已经基本确定。而针对其他救援服务公司是否可以上高速公路救援的疑问,他明确表示,高速交警绝对不会阻拦任何有救援能力的公司参加救援。此外,该相关负责人表示,经查询相关资料后确认,许昌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没有和冷王公司签订任何救援服务方面的协议。“只是有一个租冷王公司土地的协议。”
冷王公司为何能上高速施救?为何交警路政都说“只有它一家能上高速施救”?没有其他施救单位了吗?冷王公司一位徐副总经理称,高速公路上出事故,只有他们有这套设备可以上去救援。“我们是搞物流的,以前装卸集装箱时有吊车、拖车等特种设备。”徐副总经理称,他们公司不属于交警、路政和高速公路经营公司管,只是社会上的物流公司。
一个社会上的公司能经常上高速救援?他称,救援的行为得到了交警、路政等相关部门默认。但他表示,他们早就不愿意做救援服务了。“没有其他单位愿意去做,设备投入大,养不起。上次高速漯河段出事,还是交警出面协调,我们不得不去施救的。”徐副总经理称,要是有其他公司愿意做的话,他们就不做了。
按照徐副总经理的说法,其他救援公司就没有能力上高速进行救援?昨日,河南商报记者联系许昌其他施救公司,他们持截然不同的说法。一家公司的女性工作人员说,没有交警和路政的允许,他们不能上高速,也不敢上高速,而且高速交警等也不会通知我们。“要是我们干,肯定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因为按规定收费,肯定不会赔钱。”她介绍道,包括他们公司,在许昌有高速救援能力的公司至少有5家,但高速救援一直是冷王独家在做。
在她看来,高速救援服务也是为群众服务的一个平台,这个平台不应该由一家垄断,而应该让有救援能力的公司都参与进来,公平地进行招投标,自由竞争。“比服务质量、比服务价格、比综合满意度,客户愿意选择谁就选择谁。”她说:“这个垄断很难打破,因为这不是人们天天遇到的。我希望这事儿,能进入司法程序,让这些高价救援的事儿,能够通过法律来长效解决。”
另一家救援公司的工作人员则认为,冷王能够长期做高速救援服务,这证明了它的“能力”。但对于高速救援纳入市场竞争,他不敢想。“理论上是可以竞争的,但实际上是行不通的,我们在冷王后面赚点小钱就行了,我们也没有能力去改变现状。”
对于此事,天之权律师事务所郑州分所律师张少春分析认为,天价施救费像是一封价格举报信。如果冷王公司涉嫌违规收费,物价部门应当查处并责令其退还。如果该公司无施救资质,则工商部门等有权对其罚款、吊销营业执照等。
同时,有理由怀疑该公司和当地相关政府部门之间的利益关系比较“暧昧”,因此,强烈建议上级主管部门进行调查,并坚决处理违法乱纪情况。在《通知》实施后,高速公路上仍出现如此荒唐事件,既存在公司天价收费,又有个人主动施救漫天要价,路政和交警对该路段的监管看护不力,涉嫌行政不作为,其上级主管部门应立即追责。
张少春律师认为,不管冷王公司是否通过合法的招投标程序,是否公开公正地和当地路政交警存在书面救援协议,但其在救援之前,都应当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之相关规定和我省相关救援标准,明示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并签订书面协议。
一网友称,高速路上出事故,对当事人来讲本已是场灾难,前来救援的,不是雪中送炭,而是漫天要价,这无异于趁火打劫、敲诈勒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