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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7月19日,玉林市交管部门宣布打掉2个在高速公路上实施“碰瓷”的团伙。据悉,犯罪嫌疑人目前已被逮捕,并被“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刑责,这在广西尚属首次。
2012年1月份以来,玉林警方陆续接到报案称,多名犯罪嫌疑人驾车在广昆高速玉林路段实施“碰瓷”,他们将受害车辆逼停之后对受害人实施诈骗、敲诈和抢劫。由于受害车辆大多为外地牌照,案件取证的难度很大。专案组经过半年时间的努力,终于成功打掉“碰瓷”团伙2个,抓获犯罪嫌疑人9名,扣押涉案车辆6辆,缴获作案用的假车牌6副以及其他作案工具一批。
据玉林警方介绍,最近几年,人们对“碰瓷”的法律定性还存在疑惑,一些“碰瓷”事件也被认定为诈骗罪、敲诈勒索罪,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刑责,是考虑到高速公路是一个特定的公共场所,在高速公路上实施“碰瓷”极易发生连环事故,对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安全和财产安全存在极大威胁。
此外,玉林警方提醒广大驾驶员,在高速公路上行车最好不要携带大量现金及贵重物品;如遭遇“碰瓷党”,不要立即停车,应加速将车驶到最近的收费站再停车检查;如果被逼停在路边,不可轻易下车,应锁好门窗,及时报警。
来源:广西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