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广东省31条在建高速公路均已办理用地预审

2015-02-27 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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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月12日,记者从广东省国土资源厅获悉,今年全省31条51宗(以地级市为单位分宗)在建高速公路均已办理用地预审,其中不涉及用地1宗(港珠澳大桥主体工程),已经批准用地30宗,已上报国土资源部待批10宗(其中5宗已经国土资源部批准先行用地),已经广东省政府批准待缴费1宗,正在省国土资源厅办理5宗,整体用地报批材料尚未上报省国土资源厅5宗。
    加快重要基础设施建设事关广东全局发展,也是增创广东新优势的重要突破口。未来3年,投资超万亿元,覆盖全省、特别是粤东西北的快速交通体系正在构建中,新一轮“交通大会战”正在南粤大地铺开。为做好交通基础设施用地保障,近日省国土资源厅研究制定措施,以差别化土地政策和优质高效服务,进一步推动广东省交通基础设施加快发展。
    据悉,广东省创新规划实施管理,提高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保障服务能力。对列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重点(重大)建设项目清单的交通项目,按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办理建设项目用地手续;项目涉及占用基本农田并已列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允许占用预留基本农田建设项目清单的,所占用的基本农田从项目所在县(市、区)多划的基本农田中扣除,按占用一般耕地办理用地手续,实行项目清单动态管理。
    通过实施差别化新增建设用地配置政策,广东省也明确优先保障交通项目用地指标需求。据悉,对省立项的交通项目,在省级重大基础设施用地指标中予以优先安排;对省以下立项的交通项目,各级参照省的做法,有效保障交通项目合理的用地指标需求。
    为保证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能够及时开工,在用地审批方面,广东省不断优化程序、简化手续。对纳入《广东省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发展“十二五”规划》的交通项目,办理用地预审时可不提交投资主管部门出具的开展前期工作书面告知意见;对不涉及新增建设用地且在已批准的建设用地范围内进行改(扩)建的交通项目,报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时,可不进行用地预审;对国家立项的交通项目,在立项、用地预审、初步设计已获批复及征地补偿安置措施落实的情况下,可以申请控制性单体工程先行用地。
    广东省国土资源厅还要求开辟绿色通道,提高工作效能。对材料齐全、符合要求的交通项目建设用地预审申请,在10个工作日内出具用地预审(初审)意见;对材料齐全、符合要求的交通项目建设用地,省国土资源厅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用地审核并上报省人民政府或国土资源部审查,确保交通项目依法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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