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1月 盐城工商局设立全省首个高速公路消费维权服务站

2015-02-28 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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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鉴于盐城高速公路服务区相对封闭,人员流动大,存在着市场监管难到位、消费纠纷难调处、损害赔偿难及时等问题,2012年11月中旬,盐城工商局局与沈大高速(G15)响水服务区沟通协商,在全省率先设立“高速公路服务区消费维权服务站”。聘请服务区管理人员为消费维权服务站兼职调解员,受理调解一般性消费纠纷,及时上报重大疑难申(投)诉、举报。
  为确保消费维权服务站有效运行,切实维护消费者权益,该局对兼职调解员适时开展相关法律法规、业务技能培训,制定并公布维权服务站投诉流程、调解制度、工作职责以及工作人员的姓名、照片、联系电话。同时,针对服务区消费者流动性强,调处时间要求高的特点,建立了消费纠纷先行赔付制度,服务区内经营者事先向消费维权服务站预存1万元先行赔付基金,对责任清楚、证据确凿且消费损害赔偿金额在200元以下的,经消费者申请,由服务站先行支付赔偿金。涉嫌违法违规的,经服务站上报工商部门后,进行立案查处。高速公诉消费维权服务站的设立,为过往旅客搭建了一个投诉维权便捷平台,提高了工商消费维权的全面性、及时性和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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