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滨州高速收费系统启用“灰名单” 逃费车无处遁形

2015-02-28 滨州传媒网-鲁北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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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高速公路上,各种投机取巧躲避收费甚至恶意闯关行为,让高速工作人员感到气愤和无奈,更破坏了正常的通行秩序,带来安全隐患。3月6日,记者从山东滨州市公路局了解到,本月起该市13处高速公路收费站全部安装并联网使用“灰名单”系统。今后,有过“特殊情况”的车辆进入车道时,系统自动提示,工作人员将对其进行拦截并依法处理。
    据介绍,京津冀鲁晋五省市高速公路区域联网电子不停车收费系统已于去年12月31日开通运行,联网收费系统全面更新,“灰名单”是其中一项重要新增功能。目前,我市13处收费站均已启用该功能,是全省第一个境内收费站全部联网使用“灰名单”的城市。
   “灰名单”是对高速公路运营管理部门记录的各种类型的“问题”车辆进行信息录入、备案,列为不良信誉车辆。列入“灰名单”的车辆包括:闯关车、倒卡车、丢卡车、货车计重异常、假绿通、绿通超限、伪免费车等总计20种,涵盖了各个类型的特情车。
    今后,“灰名单”将作为加强收费管理、查处逃费嫌疑车辆的重要手段。被列入“灰名单”的车辆在ETC车道限制通行,在人工车道行驶时,收费系统会自动提示,由收费站对其进行拦截并依法处理。
    高速收费站将会同公安、高速交警、高速路政联合执法,制订收费站报送、高管处汇总、市局统一管理的“灰名单”三级管理机制,统一布控,依法处理,对路网内的特情车辆,真正做到可控可管。
    针对闯关车辆,当“灰名单”中记录的闯关车辆进入车道时,不停车收费系统将自动提示,收费员报监控人员,同时调取该车闯岗资料,经核实后告知当事人,同时该车辆需要进行补缴通行费,才能继续在高速公路行驶。
    处理方式依据《山东省高速公路条例》第五章第四十二条规定,高速公路经营企业对拒缴、逃缴高速公路通行费的车辆有权采取必要措施限制其通行,并责令其补交应交通行费;拒不补交的,可责令车辆停放指定地点接受处理,由此造成的损失和产生的费用,由车主承担。对闯关车辆做补费处理,并签订补费协议书留取影像资料存档。
    针对闯关车以外的倒卡车、丢卡车、计重异常、伪免费车、假绿通、绿通超限等19种类型的特情车,收费过程中以上类型车辆进入车道后,收费员也会收到系统提示,并根据系统提示的不同类型,现场对其查验,并通知监控室调取该车行驶记录等资料。经查验符合通行的,按取消键正常通行,不符合通行的,按其所属类型分类处理。(记者 崔畅 通讯员 王静波 董再展 高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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