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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9月30日,针对有媒体报道的《河南:载40吨棉花高速起火遭哄抢》,大河网记者专门找到许昌县公安局榆林派出所核实相关情况。当事司机魏杰称,那是烧过的棉花,无法使用,不要了,还与许昌县榆林派出所签下了书面协议。那些棉花被当垃圾处理后,被铲车推至高速公路下,现场群众捡拾的正是这些未燃烧尽的棉花。
据许昌县公安局榆林派出所的张所长介绍,2013年09月29日上午10时30分左右,一辆载有约32吨棉花的半挂货车行驶至河南省许平南高速往南阳方向144公里处时,货箱内的棉花突然起 火,车主在停车自救的同时并拨打了119,许昌市消防支队接到司机报警后,立即调集3个中 队的6部消防车、40余名消防官兵赶赴现场扑救,大火最终于在18时左右被扑灭。
榆林派出所民警于9月29日下午15时46分赶到事发现场(许昌县榆林乡大岗李村北地高速公 路),见一运输棉花的货车后拖挂上所拉棉花正在燃烧,其中大部分棉花已侧翻至公路下, 也正在燃烧,先接到指令已经赶到现场的许昌市巡特警、高速交警已在维持现场秩序,消防 官兵正在对燃烧的棉花进行扑救,群众被隔离在现场外围。
29日下午18时许,火基本被扑灭,高速交警与路政部门对现场进行清理,派出所民警对车主 及群众进行了事故的详细调查询问。经警方了解:车主(兼司机)名叫魏杰,男,42岁,家 住南阳市宛城区光武东路101号,驾驶货车(车牌号:豫R81912)运输棉花由天津市到湖北 宜昌市,于当日上午9时许,行至许平南高速144公里时,发现所拉棉花着火,立即停车救火 ,后见无法扑灭,就将后拖挂车与车头分离。
魏杰称此次所拉棉花共计32吨左右,被烧毁大约30吨左右,损失大约50万元左右。当民警询 问车主,已经烧毁的棉花如何处理时,车主魏杰称烧过的棉花无法使用,不要了,并与许昌 县榆林派出所签下书面协议。
此次火灾中没有被烧毁的棉花大约有两吨左右,已经被车主魏杰用另一辆车拉走。之后,高 速路政部门用铲车将高速路上燃烧的棉花铲至高速公路下边,并对高速公路上的现场进行清 理,消防人员继续对铲至高速下的仍燃烧的棉花进行灭火,榆林派出所民警与巡特警、治安 部门维持秩序,直到现场被清理完毕。经请示当地党委政府,燃烧的棉花当垃圾处理。在高 速公路上现场清理后,一些现场群众对铲至高速公路下未燃烧尽的棉花捡拾回家。
当问及此次火灾的发生原因时,张所长称,目前失火原因还在进一步调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