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在高速上发生车祸死亡 妻子状告高速公司获赔6万

2015-02-28 河南法制报 

【温馨提示】:打开微信 - 点击右上角 + 号 - 添加朋友, 搜索 jiaotongxing 或者 交通出行网,添加关注,即可查询全国各地最新高速公路出行信息!

    丈夫驾车在高速公路上发生车祸死亡,经交警部门认定负全部责任。然而妻子认为,这一切都是高速公路修路导致的,遂将某高速公路公司告上法庭。最终,她获得了6万余元赔偿款。

  2012年10月12日,张某的丈夫开着一辆普通面包车与张某一起外出,当走到京港澳高速公路漯河路段时,正碰上某高速公路公司在进行路面拓宽施工。该公司将高速公路的东幅进行封闭,西侧道路改为单幅双向车道,中间只设置水泥分段隔离墩。张某的丈夫开车路过此处时,不慎撞到了分段隔离墩,车辆发生侧翻后进入行车道,与正在行驶的大型普通客车发生碰撞,造成张某丈夫当场死亡,张某重伤。后交警部门认定,由于张某的丈夫不注意安全行驶,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天降大祸,张某一夜间失去了丈夫,自己又身受重伤,尽管丈夫被交警部门认定为负全部责任,但张某还是认为,某高速公路公司没有尽到相应管理责任,违反了保障司机安全义务,应当进行赔偿。因此,张某将该公司告上法庭。

  许昌市魏都区法院半截河法庭副庭长李艳喜接手此案后,多次与高速公路公司沟通,希望能达成调解。但双方对赔偿数额分歧较大,并未达成一致意见。此后,法院根据案情作出一审判决,某高速公路公司因在拓宽道路时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应承担30%的赔偿责任,赔偿张某60200元。一审判决后,高速公路公司不服判决,提起上诉。近日,二审法院作出判决,维持了原判。


快手看视频,天天赚钱!
免费安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