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交委建立健全高速公路交通事故医疗绿色通道

2015-02-27 重庆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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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对医疗“绿色通道”提出明确的含义。医疗“绿色通道”是指医院在抢救高速公路交通事故伤员时,为挽救其生命而设置的畅通诊疗过程,该通道的所有医院工作人员,应对进入“绿色通道”的伤病员提供快速、有序、安全、有效的诊疗服务。
    二、加强医疗“绿色通道”协作机制。各大队应在当地政府(应急办)的领导下,主动协调医疗行政部门(卫生局),并争取区县至少2个二级以上医院的支持,要与医院建立联系人制度,并对住院重症伤员的救治落实专人跟踪,连续七天,每天上午10时前将伤员的基本情况报支队值班中心。
    三、对医疗“绿色通道”设置范围和措施作出了具体要求。进入“绿色通道”的伤员实行“二先二后”,即先救治处置,后挂号交款;先入院抢救,后交款手续。医院各部门优先为“绿色通道”伤员提供快捷服务。
    四、与医院签订高速公路交通事故医疗绿色通道协议。与医院签订高速公路交通事故医疗“绿色通道”的协议,方便事故中伤员得以快速和有效救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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