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四项措施促进公路安保工程建设 预计11月将全面完成目标

2015-02-28 交通运输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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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是明确主体。建立了政府牵头,交通运输、公安、安监、发改、财政等部门共同参与的协调联动机制。实行辖区负责制,以县(区)政府为主体,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具体实施,公安、发改、安监、财政等部门配合,严格组织实施。
    二是严格排查。由县(区)政府组织交通运输、公安、安监、发改、财政等部门,按现行技术标准对辖区内现有公路临崖、陡坡、急弯等危险和安全隐患路段以及公路路侧护栏已被损毁的路段进行排查,据实提出实施点位,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三是强化监督。严格实施标准,规范建设管理,建立完善工程质量控制体系。对新(改)建公路和大中修工程项目,实行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投入使用,工程完工后,市交通运输、公安、安监、发改、财政等部门按照《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联合组织验收。
    四是严格考核。市、县(区)两级政府分别将公路安保工程建设纳入了重大民生工程目标考核。各县(区)完成建设任务且验收合格后,经市交通运输局会同公安、安监、发改、财政等部门组成考核组全面复核后,报市人民政府向省政府申请考核,将结果作为以奖代补资金安排的依据。
    截至10月底,巴中市已累计完成公路安保工程建设1504.762km,占目标任务的98.64%,预计11月下旬全面完成目标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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