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发微博称在沧州高速出事故 被收天价拖车费

2015-02-28 新浪河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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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年2月17日,一个名为“匹克李”的北京网友@了本报的新浪官方微博,讲述了前一天开车行至沧州高速吴桥段时发生追尾事故,被拖车拖到停车场后,要求交2000多元拖车费的事,引发了不少网友的关注和评论。
    当天,记者在新浪看到这条微博,原文内容为:“我是北京一名新闻工作者(135****6771)。昨天下午开车在北向G3-264路段发生追尾,拨打122电话,河北吴桥高速交警大队受理。遇到被指定的黑拖车,在没有说明价格,没有选择拖送地点的情况下被拖到位于吴桥东郊的一个停车场,每辆被拖的车都交了2000-5000元不等的拖车费(另外每日收取50元停车费)。今天上午交警表示不交齐,就不给出责任认定书,交费后只有收据,待今天下午所有车都交齐费用后回到高速交警大队事故处理室,却没有交警值班,所有人一直干等着……春节期间,京沪高速吴桥路段的所有事故都由这家黑拖车公司处理,停车场堆满了车,就算待调解车辆自己开到该停车场,都要收300元,名曰引路费。”
    记者按照微博里的电话联系到了这名网友,他说他姓李,在中国文化报工作,并向记者详细讲述了这件事的情况。农历正月初六下午2点,他在京沪高速由南向北行至吴桥段时,与前面3辆车发生追尾事故,拨打了报警电话,警察来处理事故,并联系了人员先将车辆拖离现场。随后他跟着事故车一起被拖到了一个停车场,工作人员说等处理完事故后再来取车。
    第二天早上,他到交警部门处理事故,事故民警告诉他要先交拖车费。他只好打车赶到停车场,被告知要交2700元拖车费。他当时很惊讶:距离最多也就三五十公里,收费怎么这么高?但为了尽快解决完事故赶回北京,他只好认头,一番讨价后,他交了2100元,对方给他开具了2000元的收据,但上面没有公章和收款人姓名。直到下午4点处理完事故,他又交了两天共计100元的停车费才将车提出来。
    为了核实情况,记者随后联系到了河北高速交警吴桥大队,姓曹的大队长告诉记者,他知道这件事,现行有关拖车系列问题的相关规定没有最新的,现在还是执行1996年颁布的。按照当时的规定,收取这些费用确实高了。曹大队长说,拖车公司并不属于他们管理,和他们没有任何关系。关于这件事的具体情况,他还不太了解,等他详细了解情况后,再行处理。

  物价局:现行规定最高收500元

  究竟国家相关条文是如何规定的,记者就这一问题咨询了市物价局。收费科的负责人说,现行有关拖车的相关规定是2005年9月1日正式实施的,但收费标准是参照1996年省物价局、财政厅、公安厅联合制定的标准执行的。规定表明,拖车按重量分为2吨以下、2吨以上等几个标准,一般轿车按2吨以下执行。按公里数分为10公里以内,收费150元;10-20公里,收费250元;20-30公里,收费350元;30公里以上,收费500元几个等级,不论市区还是高速路段,最高收费不应超过500元。

来源:沧州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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