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市道路运输管理处部署液体危险货物罐车加装紧急切断装置

2015-02-28 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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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大庆市道路运输管理处在交通运输局召开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安全管理工作会议,会上向危险货物运输企业传达了《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2013年道路运输安全生产情况的通报》、《黑龙江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迅速开展全省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紧急通知》以及大庆市人民政府、大庆市交通运输局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会上重点传达了国家交通运输部等五部委《关于在用液体危险货物罐车加装紧急切断装置有关事项的通知》,并对相关内容进行了详细解读,同时对此项工作如何落实进行了部署。
  按照《关于在用液体危险货物罐车加装紧急切断装置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液体危险货物罐车应当安装紧急切断装置。运管处会前积极主动与市交警支队、质量技术监督局沟通联系,就相应部门的各自职能进行明确、各部门之间业务衔接方式进行沟通,达成了一致意见。在会议上对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提出了以下要求:
  一、在用液体危险货物罐车2014年12月31日之前必须完成紧急切断装置加装工作;
  二、罐车使用单位必须委托符合条件的罐车生产企业或改装企业对罐车进行认定可以运输液体危险货物并加装紧急切断装置;
  三、加装紧急切断装置由改装单位重新设计核定后实施,并出具改装检验合格证明;
  四、改装的液体危险货物罐车要依法经具备相应液体危险货物罐体检验资质的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并获得检验合格证明;
  五、2015年1月1日起,没有加装紧急切断装置且无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的液体危险货物罐车,一律不予年审通过,并注销其道路运输证。
  各企业会上表示,要严格按照市道路运输管理处的具体要求,立即与汽车生产企业等单位主动沟通联系,按照《关于在用液体危险货物罐车加装紧急切断装置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规定,制定安装计划、落实责任人、明确单位完成时限,按要求组织实施加装液体危险货物罐车加装紧急切断装置工作,保证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此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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