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高速公路和国道一百米内不准建新房

2015-02-27 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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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江西省南昌市出台针对农村村民建房规划建设的管理规定。今后,高速公路和国道两侧100米范围内,不得审批建设新村庄和住房。根据规定,南昌今后市、县、区中心城规划区范围内不再批准建设单门独户的村民住房,以多层或高层农民公寓形式统一还建或安置。沿高速公路和国道两侧各100米范围内,沿省道两侧65米范围内,不得审批建设新村庄和住房。农村村民建房尽量使用宅基地、村内空闲地和荒山、荒坡,严格落实“一户一宅”规定。
    此外,每宗建房用地占用农用地面积不超过120平方米,占用空闲地不超过180平方米,占用荒山荒坡不超过200平方米,人均占地使用面积不得超过40平方米(农村独生子女按2人计算占地使用面积),风景名胜区范围内的农民建房层数控制在3层以内。规定要求,村民建房建新必须拆旧,消除“一户多宅”现象,并采取必要的经济措施以约束和规范,由建房户在办理相关审批手续时,与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所签订协议。
    为了引导建房农民按规划和新户型要求建设,鼓励建房农民建新拆旧,南昌市和县区两级将分别设立农村村民建房规划建设管理专项资金,集中用于农村村建规划建设管理奖补。农村村民建房鼓励采用新农村建设部门推荐的新户型,由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所负责提供推荐户型给建房农户选择。在选择户型时,每个自然村落村民选择的新户型要基本一致,防止出现村落户型杂乱无序的现象。
    对拆除旧房,并经批准按推荐新户型建房的农户,每户给予1万元的奖补;对新单独立户,需要新扩建住房的,经批准且采用推荐新户型建房的农户,每户给予5000元的奖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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