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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4日,记者从天津市政公路管理局获悉,经市人民政府批准,自本月起,决定对天津市联网高速公路超限车辆加价收费与再加价措施合并,统一为天津市高速公路超限车辆加价收费标准。
按照车货总质量或总轴重超认定质量标准的程度不同,确定超限加价收费标准,具体规定如下:超认定质量5%以内的部分按正常车辆计费;超5%至50%以内部分,按照0.15元每吨公里收取通行费。超50%至80%以内部分,按照0.25元每吨公里收取通行费。超80%至100%以内部分,按照0.60元每吨公里收取通行费。超100%以上部分,按照1.40元每吨公里收取通行费。
严禁车货总重超过55吨的货运车辆行驶高速公路。对采用中途倒装、闯卡等极端方式驶入高速公路车货总重超过55吨的货车,首先应由执法人员责令其就近卸载,消除违章行为;同时,对其超过认定质量的部分,全部按照1.50元每吨公里收取通行费。在不改变现行计重收费标准和计费办法的基础上,按照上述超限车辆加价收费标准计算超限加价收费额。
来源:每日新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