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义兴:上海市高速公路收费应“区分情况区别对待”

2015-02-27 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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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直以来,备受关注上海市民关注的高速公路收费减免话题有了最新消息。5月29日,上海市人大代表、东华大学教授朱利民表示,他在今年两会提出的“关于逐步取消上海市内高速公路收费的建议”得到了市建交委的最新答复:上海现阶段难以承受回购高速公路经营权的资金压力,同时考虑到私家车过多等因素,目前不会对全部高速实行免费。(《东方早报》5月30日)

  的确,考虑到偿还高速公路建设贷款的资金压力、交通拥堵等因素,上海建交委表示“上海推行高速免费的举措还存在困难”是客观的。不过尽管如此,笔者仍然觉得,有关部门对目前上海的高速公路收费管理理应要做到“区别情况,分别对待”,不要用“不会对全部高速实行免费”来回避“部分高速是否可以逐渐免费”这个问题。

  首先要清理不合理收费站设置。正如人大代表朱利民所说,我国相关公路收费法规条款明确规定:相邻公路收费站间距不得少于50公里。所以在此前提条件下,相关部门应该对目前上海境内高速收费站的设置进行核查,并根据核查结果对违反“间距”规定的收费站进行清理,该调整就应该调整,该取消的就应该坚决予以取消。而其中道理说来很简单,因为在现代社会,无论是交通压力或是其他任何理由,都不应成为违法违规行政管理的理由,而应通过其它合法合规的行政管理途径与手段,来寻找由此带来的缓解交通压力办法。

  还有就是要公示公路的收费年限。也就是说,即便是对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收费高速,相关部门也要明确对收费的年限进行公示,并对有关高速的管理成本进行独立审计,以确定相关高速公路收费标准、及其收费年限的合理性,以进而取得社公众的认可与信服。比如,如果经过独立审计发现管理成本过高,收费标准不合理的,就应及时进行纠正;而对收费标准、收费站设置合理的高速路段,不妨可以设立“倒计时”标志的公开方法,以便于社会公众进行监督。

  再有以社会公益性要求讲,也如上海建交委上述所说,由于财政资金、交通压力因素影响,或许上海目前高速的确不宜推行全部免费的管理办法。可尽管如此,也许有包括笔者在内的不少社会公众想知道,难道除了收费,现在就真的没有其他办法可用来缓解现有的交通拥挤压力?或者换句话说,与其他所可能采用的方法相比,难道唯有一个“收费”手段来应对上海高速目前所面对的交通压力?而且还是最好、最有效的?这同样也是上海相关高速公路管理部门需要面对、并应向社会作出公开解释的一个重要问题。

  所以笔者认为,或许“全部免费”对上海高速公路管理的确不具备可行性。但与此同时问题的关键是,不能“全部免费”并不等于不可局部免费,更不等于可以违规(设置收费站)收费。因此,“区别情况分别对待”,显然应当是现行高速公路管理、且是相关管理获取社会认可与公信的首要前提条件。对此,不知上海的相关管理部门以为然否?(来源:新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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