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州市六项制度保障交通建设工程农民工工资发放

2015-02-28 安徽省交通运输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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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坚决落实《劳动合同》制度。凡参与亳州市公路局所管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需用劳务人员时必须依法签订《劳动合同》,项目部承担分包单位派驻工地农民工工资支付责任。
  二、建立劳资专管员制度。 施工单位项目部必须确定一至两名劳资专管员负责农民工工资管理工作,即对劳务人员进行实名登记和管理,按合同约定时限编制劳务人员工资表等,并报项目办备案。
  三、落实农民工工资专户制度。在工程开工前,各施工单位项目部必须到指定银行申办农民工工资支付专户,办理农民工工资卡等,实行农民工工资打卡实名发放;未建立农民工工资专户的不允许开工。
  四、实行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在工程开工前,各施工单位必须按规定缴纳农民工工资保障金(按单项工程合同造价的2%~3%),未缴纳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的不允许开工。
  五、实行农民工工资优先拨付制度。建设单位在每次拨付施工单位工程款时应先将农民工工资款拨付到农民工工资支付专户。
  六、严格执行奖惩制度。各公路分局或项目办发现施工企业有违反关于农民工工资支付约定性条款的,应严格按照约定性惩罚条款进行处罚。同时,市局将此项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内容纳入各单位年终综合考评,若因监督、协调、管理不力,而导致农民工上访至市人社局、市信访局、市政府的,除给予处罚外,还将取消该单位或项目办本年度评先评优资格,并严肃追究主要领导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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