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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3日,山西省高管局发布消息,经省政府批准,省物价局、省交通运输厅同意,12月6日起,山西高速公路车型分类将统一执行交通运输部《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部颁行业标准,客车按座位数划分为四类,货车按载质量划分为五类。
具体为:原19座以下的C型和D型车归类为部颁标准2类车,原20-39座的D型车归类为部颁标准3类车,D型卧铺车全部降档为部颁第2、3类,取消我省E类客车标准,E型大客车对接归类为部颁标准4类车。执行新标准后,山西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总体不变,通行费总额略有降低。经测算,全省一年减少高速公路通行费收入约3469万元,不会增加客运车辆负担。
执行新标准后提高收费的车型类别有一种,为原8座及以上A型车归类为部颁标准2型车,车型主要是8座及以上的长安之星、五菱之光、东风小康等品牌面包车和越野车等,乙类道路收费标准由一类的0.36元/车・公里调整为执行2类的0.54元/车・公里,提高了50%。
山西省高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我省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标准与部颁行业标准对接归类,只涉及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标准变动,ETC用户享受缴纳通行费5%的折扣优惠,办理包缴业务车辆享受的优惠政策以及原货运车辆计重收费标准中C类货车优惠(二轴六轮,前轴处车辆总高度低于2.5米的车辆,长头中卡按计重费率的80%计收,平头中卡按计重费率的85%计收)等各项政策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