锡林郭勒路政监察支队创新工作机制 深入推进平安内蒙古建设

2015-02-28 内蒙古交通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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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年,内蒙古自治区公路路政执法监察总队锡林郭勒支队紧紧围绕改革发展稳定工作大局,把推动创新作为增强工作活力、提升工作效能的重要抓手,立足“平安内蒙古”建设,不断强化“四种意识”、建立“三大机制”、突出“三个重点”、围绕“二个统筹”, 切实推进路政行业的科学发展,为自治区“8337”发展思路提供不竭的强大动力。
  一、强化“四种意识”,提升执法水平
  内蒙古自治区公路路政执法监察总队锡林郭勒支队在行政执法中强化四种意识,扎实推进行风和效能建设,不断提升执法水平,为平安内蒙古建设打下坚实的基础。一是强化责任意识。根据岗位职责和任务,分解和量化执法责任,定人定岗定责,实行目标管理与执法人员的奖惩挂钩,并依法履行《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做到执法必有责,有错必追究。二是强化形象意识。通过形象促管理,要求路政执法人员在日常执法过程中,珍惜和维护路政队伍形象,严格队容风纪,规范执法行为,增强自律意识,严格遵守交通部《交通行政执法忌语》、《交通行政执法禁令》,努力树立路政执法队伍文明执法的新形象。三是强化廉洁意识。定期组织执法人员开展廉政学习,通过廉政教育,使大家坚持做到小事不忘讲廉政,大事时时抓廉政,掌好权、用好权、护好权,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四是强化法制意识。通过采取集中学习、专题讨论等方式,进一步学习掌握《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行政强制法》等法律法规,提高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和依法行政意识,不断增强依法行政的自觉性。
  二、建立 “三大机制”,优化工作运行体系
  一是进一步建立提高服务意识机制。始终遵守“三个服务”,即:服务自治区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平安内蒙古建设、服务人民群众安全便捷出行,努力兑现“有因难找路政”服务承诺,坚持“快事快办、难事巧办、急事急办、特事特办”原则,及时为群众排忧解难,提高服务效能。二是进一步建立制度体系机制。制订了“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民主评议制、责任追究制”,公开办事承诺,将制度与业务考核工作相结合,真正做到有责必问,有错必纠,令行禁止,确保路政执法工作“公开、公正、公平”,保证路政执法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三是进一步建立考核评比机制。详细确定每个岗位、每个环节的职责,制定并完善考核评价制度体系,对履行职责情况进行严格有效监督,建立日常、季度和年度考核相结合的“一体化”考核模式,实行考核奖惩兑现机制。
  三、突出“三大重点”,推动工作整体提升
  一是强培训,重规范,努力塑造公路执法新形象。通过以示范创建为载体,进一步提升综合执法水平,加强执法队伍教育培训,加强公路执法队伍建设,加快行政执法形象统一工作;二是勇创新,善总结,大胆探索公路法制新机制。健全治超长效管理新机制,全面推进公路路政处罚裁量权规范工作,结合公路管理工作实际,加强普法工作,加强公路法律法规的社会宣传工作;三是提效能,求优质,积极发挥公路执法服务功能。加强行政争议预防和化解工作,努力提高行政争议解决的工作质量,结合“找差距、强素质、提效能、走前列”主题活动的开展,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
  四、围绕“两个统筹”,增强具体工作实效
  一是统筹实施典型带动。立足于更好地发挥各示范点引领作用,以统筹组织推广路政执法工作典型经验为抓手,抓典型、促提升、促落实,大力营造比、学、赶、超良好氛围,激发了各基层通行费所与路政大队创新管理,推进各项工作的积极性。二是统筹开展内部监督。工作中紧密结合我支队路政发展目标定位,以“执法规范”活动为中心,努力实现执法和督察的有机融合。路政执法、保护路产路权是路政执法人员的职责,路政督察是为了更好的使路政执法正规有序、文明合规,他们相互促进、相得益彰,是一个有机的整体。要在抓路政执法的同时,抓好路政督察,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统筹兼顾,决不顾此失彼,以路政督察促进路政管理上台阶、提水平。
  平安建设,不仅牵动着路政执法工作的方方面面,而且牵涉着建设主体的点点滴滴。面对新形势、新挑战,内蒙古自治区公路路政执法监察总队锡林郭勒支队以工作最新成果为标准全面加强路政执法队伍建设,用最廉洁的路政执法能力素质确保平安内蒙古建设,让人民群众真切感受到“平安就在身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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