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交警在高速公路服务区长期设点查车(续)

2015-02-28 漯河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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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针对有媒体报道河南漯河市交警高速公路服务区设点查车,代被罚司机交纳罚款一事,漯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京珠高速大队今天上午给记者回函承认,由交警代交罚款确实有错,并表示今后将严格执法纪律。

    据报道,自6月以来,漯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京珠高速大队便在京珠速漯河市服务区设点检查进入高速公路服务区休息的车辆。民警在检查车辆的同时,还代被罚司机交纳罚款。

    针对报道,漯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京珠高速大队在其回函中称:9月26日,为“全省高速公路交通秩序集中整治统一行动日”,漯河京珠高速交警大队根据安排部署设置流动检查点查处各类重点违法行为,大队二中队队长张卫献带领中队民警在漯河(高速)服务区设立流动检查点检查时,发现有部分车辆存在违法行为,便对有疑问的车辆进行检查。

    回函解释说:当民警对冀AKC293号重型半挂货车进行检查时,发现正在驾驶该车的司机刘某所持驾驶证件与其驾驶车辆不符合,按照交通法19条第四款的规定给予刘伟立开出了《违法处理通知书》。由于现场处罚需要在违法地交罚款,但是交罚款的地点在漯河市里,离服务区较远,司机嫌麻烦,一再请求民警代交罚款。民警出于好心同意帮其代缴罚款,并在罚款通知单上注明“申请交警代缴2000元”的字样。事后京珠高速交警大队违法处理室将“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书”寄给了驾驶员刘某。

    回函如是写道:民警代缴罚款确属违规行为,大队领导十分重视,专门召开全体民警会,对全体民警进行严厉的批评教育。组织民警再次广泛学习各项法律法规和执勤规定,增强民警自身素质,规范民警执法能力,规范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严格按照《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公路巡逻民警队警务工作规范》和《交警系统执法细则》等法律法规开展执勤执法工作。
    要求民警认真贯彻落实,实行上路执勤执法佩带使用“执法录像记录仪”、实行全程摄录制度。对交通违法进行处罚的,规范执法过程,并全程摄录。严格执行交通违法行为处理的相关程序规定,进一步加强对民警的执法规范化建设,严肃执法纪律,规范执法行为,切实实行罚缴分离。要求民警一律不得对机动车驾驶人罚款处罚时收现金,代缴罚款。
    严禁随意设点拦车、乱扣车;严禁以罚代管,变相收费;严禁非执法资格人员上路执法处罚。在执法处罚中,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对当事人进行记分,不得随意变更处罚种类,不得随意降低处罚标准,不得随意以口头警告的形式随意放纵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把公正规范执法真正落实到每一个执法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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